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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总工”权责不到位的现象

1998-03-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记者吴雅丽)总工程师是企业的技术核心,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充分发挥总工程师作用,认真落实总工程师的权力和职责,建立健全总工程师技术指挥与决策系统,以保证企业科技的长期储备和可持续发展。这是中国建筑总公司北京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陈祥福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的建议。

企业竞争主要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总工程师在企业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的科技进步、技术发展、先进技术应用都必须依靠总工程师,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与控制、技术决策与指挥、技术工作管理与组织也必须依靠总工程师。陈祥福认为,总工应是企业技术方面的最高决策人和最高领导,他要对本企业的总体技术发展负责,对产品的技术档次负责。产品的技术档次决定了其市场前景,产品的市场前景又决定了企业的效益甚至生死存亡。1992年建设部和国家科委曾联合颁布了《建筑业大中型施工企业总工程师职责暂行规定》,强调要把总工程师作为企业技术领导,权力责任相当于企业领导班子的副职级。这一规定经过几年的贯彻执行,对发挥建筑企业总工程师的作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在建筑行业以外的国有企业中,情况则不同。陈祥福在调查中发现,在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中,总工程师说话不算数,在技术管理及技术人才使用方面没权力,也没责任,甚至把总工程师排除在企业领导班子之外。责任不落实,总工程师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另外,由于总工程师的作用不能很好发挥,使一些本来很有发展前途的、适合培养成总工程师的年轻技术人员不再有兴趣往这方面发展,而是改行去搞经营管理。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总工程师青黄不接的现象比较普遍,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现任总工程师到本世纪末将有80%左右要退休,而总工程师的后备人才选择又十分有限。企业资质等级中对总工程师资历有严格要求:理论基础、实践经验、组织能力。一个能主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工作的合格的总工程师起码要有5到10年的实践培养锻炼。因此,陈祥福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重视这个问题,组织力量,尽快制定国有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通用职责和行业职责,使总工程师权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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